近日从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获悉,该企业被环保部门顶格罚款近两千万元,两位相关的高管经渝北检方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表示,为守护山城的青山绿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检方正依法重拳严打环境污染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强化生态修复监督。
节省污水处理费 私设暗管偷排
2014年初,我市一家大型企业在北碚区建成企业污水处理厂,由该公司环保部负责运营。
然而,当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为节省废水处理费用,时任公司环保部部长朱彬便与公司环保部高级经理郭林共同商量,偷排废水。
两人意见达成一致后,朱彬便叫人在污水处理厂内污水输送管道上搭设了一根钢管,将该钢管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雨水井相连接,并搭设管道将该雨水井与厂区外的市政雨水井相连接。
搭设完成后,郭林在朱彬的指使下,多次利用私设的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被逮现行废水中锌超标17倍
这一切因在秘密中进行,开始一直未被人发现。后来,有市民在当地的竹溪河河边看见,一处雨水管网里流出来的水成黄色,还有气味。为此,他们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投诉。
“我们也进行过多次调查,发现市民投诉的雨水管网口流出的水确有异常情况。”管理该片区的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过现场蹲守, 2016年1月21日夜晚,执法人员发现有问题的出水口水颜色发生了变化。随即,他们进行了沿线摸排,最终查到这家企业在偷排。经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锌,且超标17倍。
两个月后,这家企业的朱、郭二人主动到警方投案。案件浮出水面后,我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锁定相关证据。
企业被罚近两千万高管被判刑
随后,这家企业因偷排废水,被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顶格作出行政罚款近2000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时任该公司环保部部长朱彬、环保部高级经理郭林,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去年10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朱彬刑期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郭林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目前,该企业已经缴纳了所有罚款。
现场回访企业排污暗管被封堵
近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和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一起进行司法联动,对当初该企业偷排的地方,进行了现场回访 。
在绿化树下的一个破损窨井盖下,记者看到该企业曾经偷排污水处的暗管口。现在,这个暗管口已被水泥死死封堵,边上的暗管也已经被切断。
“因为有了前车之鉴,我们现在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事企业介绍,事发后,该企业在使用这处污水处理设施时,投入了200多万元,专门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彻底的检维修。
目前,该企业的污水排放为达标排放。
闻者足戒生产经营污染环境后果严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保护好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生活品质才能提高,我们才能愉快地呼吸新鲜空气,享受自然环境。”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检察官杨熹称,该院负责专门办理市检察院一分院辖区10个区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并具体由两江新区检察室办理。从去年至今,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99件143人,其中,涉企业污染的刑事案件有7件。为守护青山绿水,助力生态环境建设,还市民一个清洁的环境,该院还专门推出了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环保案件专门办理等多项机制。
杨熹检察官称,企业搞生产,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特别是有废水、废气排放的企业,一定不能只顾自己企业的利益,不惜偷排污染环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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