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6万元买房,定金也交了,眼看房价一直涨,卖家这下不乐意了,直接就说不卖了。近日,渝北区的一审判决表明,买家除了要回2万元的定金外,对于主张的违约金6万余元和房屋涨价的市场差价17万余元,都要卖家赔偿。我们来看看买家是如何获赔这么高的赔偿的。
2017年2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到家了公司看中了北部新区一套房屋,总价为66万元。随后,李先生和卖家余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该套房屋的房产证还有几个月才下来,买卖双方协商后约定,卖家在5月前提供房产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无法提供,买家可以选择继续买或者不买。
2017年8月,该套房取得了房产证,然而,此时的房价飞涨。余先生夫妇却以李先生只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李先生不干,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谈崩。
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余先生夫妇告到了渝北区法院索赔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卖家曾明确提出不出售房屋,存在违约,所以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依据李先生只主张返还2万元的定金,买价66万元的10%的违约金6.6万元,以及房屋差价损失17.2万元,违约金及房屋差价损失没有超过该套房屋的实际差价24.2万元,应当得到主张。
法院遂作出判决,由卖家余先生夫妇向李先生返还2万元的购房定金,支付6.6万元的违约金,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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