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确定2011年的春节期间,2011年1月27日起可买烟花爆竹,重庆主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从2011年2月2日(大年三十)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日)的每日上午7:00至次日凌晨1:00,燃放必须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进行。
专营销售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重庆主城七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这个通告主要针对的是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及两江新区。
在这11区内,重庆市民禁止在七大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及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场所;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及学生宿舍场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重庆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只有20多天
“销售时间从2011年1月27日至2月17日止。”相关负责人说,烟花爆竹将施行专营销售管理。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
通告也对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了规定: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
鉴别这些品种是否合格的一个方法,就是查看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
同时,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及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烟花,特别是礼花弹、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是严禁销售和燃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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