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重庆渝中区政府发布公告,规定了2011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和时间。重庆渝中区还设了8个集中燃放点,在除夕和元宵两个规定时间段内,可前往燃放。
重庆集中燃放点仅开放两晚
今年,渝中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2日至2月17日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从1月27日至2月17日。在8个集中燃放点燃放时间为2月2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晚上9时至2月3日凌晨1时,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2月18日凌晨1时。
重庆半岛大部分区域禁燃放
公告规定了今年的燃放区域。在渝中半岛(西起佛图关、鹅岭,东至朝天门,北到嘉陵江,南到长江)绝大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在长滨路、嘉滨路沿线,除加油、加气站及周边100米内;码头、船舶、市场、仓库、重要设施20米内;文物保护单位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地方可燃放。
在大坪、石油路、化龙桥地区,除市、区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长途汽车站、码头、大型商(市)场、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棚户区及其周边20米范围,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场所可有限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对市民燃放烟花提出六个不得:不得在棚户区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巷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船只、机动车辆、轻轨车辆、过江索道、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火口对准楼群、阳台发射,燃放用手持的烟花,点燃后手臂伸直,勿靠近身体,对空发射;不得向下水道、化粪池、厕所投掷已燃鞭炮或发射烟花;不得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公告还建议重庆市民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店选购烟花爆竹;春节离家务必关好门窗,防止火灾发生;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渝中区8个集中燃放区域
筷子街2号至27号路段
长滨路51~141号沿线
中兴路大小巷及坎井巷拆迁片区内
交通街老年公寓三岔路口
两路口大田湾健身广场
学田湾正街12号至48号路段
嘉滨路246号至151号沿线
通远门城墙及公园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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