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纪委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绝不护短,清除“害群之马”。涪陵区纪委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始终坚持查办案件无禁区,严防“灯下黑”。如严肃查处区经信委原纪委书记陈某、监察室原主任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得到判决;查处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纪委书记刘某某在任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副主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6.4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